为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回馈全市人民对保护泰山、传承泰山作出的贡献,方便人民群众游览泰山风光、共享发展成果,让更多的便民福祉惠及全市人民,提高全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年9月1日起,在全市管辖范围内发行泰山游览证。
一、泰山游览证收费标准
泰山游览证收费标准每人每证元,退休人员(未达到老年人年龄)每人每证40元,有效期一年。二、泰山游览证适用范围及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的城乡居民;
(2)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的客商;
(3)在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4)驻泰安行政区划内大中专院校师生及外籍执教人员;
(5)在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购买住房的外地人员。
(二)优惠政策
除清明节、五一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外,持有效泰山游览证可免费游览泰山及岱庙、彩石溪、普照寺、玉泉寺、红门宫、王母池等小景点。有效期内不限游览次数,超期需重新办理。三、办理手续
(一)泰安市居民办理泰山游览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1.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在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持社保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3.持客商证的外来投资人员,凭客商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4.驻泰行政区划内大中专院校师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办理。外地、外籍在两市大中专院校执教人员,凭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办理。
5.在泰安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购买住房的外地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办理。
(二)办理方式
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居民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退休证、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客商证等)采取两种方式办理:1.线上办理
线上可以直接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