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范围及基本条件
1.个人:符合借款范围的20类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企业借款范围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
2.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确定。年12月31日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已发放贷款疫情期间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展期至年6月30日,展期期间给予正常贴息。
四、资格审核及申请办理
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按照“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担保机构反担保调查、金融机构审核放款”的流程进行办理。
▲第一步,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联系电话-。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