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年、年、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和组织形式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年12月1日11:00-12月4日11:30
报名方式:电脑端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