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泰山医学院学年

根据《泰山医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文件精神,现开展-学年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和范围

本次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限于-学年,以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面向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要求品学兼优。一等奖学金每学年元,评选比例4%;二等奖学金每学年元,评选比例4%;三等奖学金每学年元,评选比例8%。

二、评选要求和名额

根据泰医学字()7号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严格公示制度,真正做到优中选优。评选结果必须在班级和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根据本学院教育在线有学籍在校大二以上学生实际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比例开展评选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

tsmc.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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