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山医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文件精神,现开展-学年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和范围本次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限于-学年,以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面向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要求品学兼优。一等奖学金每学年元,评选比例4%;二等奖学金每学年元,评选比例4%;三等奖学金每学年元,评选比例8%。
二、评选要求和名额根据泰医学字()7号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严格公示制度,真正做到优中选优。评选结果必须在班级和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根据本学院教育在线有学籍在校大二以上学生实际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比例开展评选工作。
三、材料报送请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
tsmc.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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