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年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

第九条学校驻地:中国山东烟台

第十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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