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

支持对象:

高效生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补助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2、通过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万元的项目支持。

3、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单位条件

1、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传统产业创新类)

支持对象:

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补助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2、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省科技计划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3、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人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支持对象: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万元。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3、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研发成果对产业技术进步贡献突出。

4、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三)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人才工作处):—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支持对象: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万元。

2、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领军人才所实施创新项目万元—万元的经费补助。

3、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分配激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国内人才,近3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单位条件

1、在山东境内注册登记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万元,且上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三)所申报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以科技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服务业办综合协调处:—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科技创业类)

支持对象: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及创业团队

支持政策:

1、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万元。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万元。

3、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万元。

4、创办企业在高新区内的,享受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5、各有关部门对落户本区域内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人才经费、创业场地、投融资服务等配套支持;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对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二)单位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万元,或最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国内创业人才):—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产业技能类)

支持对象:

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

支持政策:

1、省财政对入选的每名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除已享受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

2、用人单位给予每位领军人才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3、领军人才享受省首席技师各项待遇(省政府津贴除外),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等。

3、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5、优先支持从省外、国(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单位条件

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支持对象:

1、企业创新类:依托省内现有企业和科技平台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海洋产业领域领军人才

2、科技创业类:拥有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管理经验来我省创办企业的海洋产业领域领军人才

支持政策:

1、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团队万—万元经费资助,从“蓝黄”两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团队0万—0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

2、领军人才与团队核心成员纳入泰山学者服务保障体系。

3、在项目立项、用地用海、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政策对领军人才团队优先支持;在领军人才团队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

(一)企业创新类

1、领军人才须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符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

2、领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

3、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4、申报企业上年度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5、申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6、申报企业投入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二)科技创业类

1、领军人才须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符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

2、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注册创办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3、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不低于35%。

4、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5、申报项目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3年内能够在省内实现产业化。

6、创办企业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区域办规划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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